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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节税需要提前做?

时间:2020-12-12     作者:双军快合财税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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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将至,一年一度的年终关账即将开始。会计人员既要盘点核对又要对账结账,关账的结果还对企业汇缴有所影响,如何做好关账真是让会计人头疼的一件事。小编今天就和大家讨论下与年终奖有关的财税处理问题。


当前很多企业的年终奖都不是在当年12月31号之前发放,而在过年前才实际发放,甚至部分企业会拖到次年4、5月份。如果是在次年5月才发放的年终奖,还能够在汇算清缴所属年度税前扣除吗?

例:白萝卜公司在2020年12月份根据往期年终奖发放情况预提了2020年度的年终奖,2021年2月份才实际发放。则企业可以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据实税前扣除,员工个人需将其算为2021年度所得,可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或单独纳税。


年终奖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的工资、薪金,包括奖金,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第四条: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政策解读:

(1)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金范围,合理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作为计算“三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2)若想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年终奖需要同时符合2个条件:在汇算清缴(5月31号)前已支付;汇缴所属年度账面已预提。



案例

XXX公司于2020年12月预提100万元年终奖,但在2021年2月实际发放时,由于公司盈利原因发放了150万元年终奖,实际发放数多于预提数。请问XXX公司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按照实际发放数做税前扣除吗?


答案是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可知会计上已预提和汇缴前已实付是且的关系,若年终奖实际发放数多于预提数,则当年汇缴时只可以扣除既预提又实发的部分,在本案例中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只能扣除100万元。

XXX公司在2020年12月预提2020年年终奖,但由于公司效益不佳,直到2021年6月汇缴结束后才实际发放。请问该公司能否更正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将该笔支出做税前扣除?


答案是不可以。

年终奖在汇算清缴后发放不符合年终奖税前扣除条件,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由于本身就不能扣除所以汇缴没有错误,不需要做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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